記者 高文興/綜合報導
如遭受到被(跟蹤尾隨、盯稍守候、歧視貶抑、通訊騷擾、不當追求、寄送物品、妨害名譽、冒用個資等這樣的跟蹤騷擾行為),若您不幸遇到了,可以這樣做:
一、冷靜應對、尋求協助(當下俟機往人潮較多地方逃離,請路人協 助打電話報警):應將狀況告訴值得信任的家人、朋友、同事或鄰居等;如無受到暴力攻擊之虞,應喝斥對方,俟機逃離,大聲呼救,並請路人協助打電話報警。
二、蒐集證據記錄過程:
(一)加害人傳送的簡訊、LINE、臉書、推特、IG或telegram等騷擾訊息,截圖保全證據。
(二)可請家人、朋友及同事等協助作證。
(三)提供曾經過之路口、路線或地點,可調閱監視器佐證。
(四)如果可以將過程記錄,請記錄被跟蹤騷擾的過程,並提供給警察處理。
三、提升自我防衛意識(遇有被跟蹤騷擾):提醒您隨時保持警覺,上、下車時,注意車內或停車場周邊狀況,以避開危險,建議可改變平常的作息時間或出門的往返路線,偶而換搭乘大眾交通工具,或跟家人朋友結伴同行。
四、避免直接正面接觸:(就是避免跟行為人正面接觸產生衝突)談 話時可以利用電話、簡訊或透過第三人(如朋友、律師);並變更電話號碼,或利用行動電話或請家人、同事、大廈管理員過濾來電或訪客。
五、緊急時求救:請立即撥打報案專線110,並立即前往附近超商或店家尋求協助。
六、若要諮詢相關問題,可撥打婦幼隊、各分局或各分駐(派出)所電話諮詢,也可下載「警政服務 App」多加利用。
如有遭跟蹤騷擾情形之訊息內容、錄音影檔案或其他搜集證據均可提供給警方依法查處。 當警察調查後,發現有跟蹤騷擾行為的犯罪嫌疑時,警察機關依職權或徵求被害人的意願,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。
警察機關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,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,這裡的書面告誡,除了有警告行為人的意思外 ,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,再「跟蹤騷擾 行為」,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。警方也會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,例如增設巡邏箱、護送返家等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886.news/archives/2344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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